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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警车在街道上巡逻是目的是为了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降低犯罪率,又能够增加市民的平安感,同时还加快了接处警〔接受报警并赶往现场处理事件〕时间,提高了反响时效,为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巡警在城市繁华街道、公共场所执行巡逻任务,维护治安,效劳群众,可以得良好的社会效应[1]。

        在整个区域中,由于案发现场都在道路上,道路上的每一点都是等概率发生的,因此警车巡逻的面越广,所巡逻的街道数目越多,警车的巡逻效果就越好,对违法犯罪分子就越有威慑力,警车也能更及时地处理案件。

        我们采用全面性来衡量巡逻的效果显着性,即用警车巡逻所经过的街道节点数占区域总节点数的比值。

        当警车重复经过同一条街道同一个离散点时,仅记录一次。

        〔3〕式中,表示警车经过的离散点数,代表整个区域总的离散点数。值越大,说明警车所经过的街道数目越多,所取得的效果越显着。

        同时考虑到在巡逻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相同的时段内,警车会屡次巡逻局部街道,而一些街道却很少巡逻甚至没有警车到达,这样会造成一些巡逻盲区。

        分布很不均衡。

        这样就可能出现巡逻密度大的街道上的违法犯罪分子不敢在街道上作案,而流窜到巡逻密度稀疏的街道上作案,因此在相同的警车数目条件下,密度不均衡的巡逻方式的巡逻效果的效果较差,而密度较均衡的巡逻方式所取得的巡逻效果会更好些。

        我们引入一个巡逻的不均匀度来衡量巡逻效果的显着性,考虑到方差能表示不均衡度,于是我们用方差的大小来表征不均衡,方差越大,巡逻密度越不均衡,所取得的巡逻效果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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