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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中央标准年制度
第五条中央标准年
无敌国采用中央标准年作为全国财政、薪资、补助、税务、预算与法律计算基准。
中央标准年为一年十个月,每月三十日,合计三百日。
第六条统一会计
所有王国、公国、伯爵领、子爵领、男爵领、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均应依中央标准年编列预算与支付基本支出。
不得以地球年、火星年、月球周期或其他天T时间制度取代中央标准年。
第七条时间换算
无敌国时间制度中,一无敌国秒等於零点五地球秒。
一无敌国分钟为一百无敌国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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