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委托内容不得对外透露。
第二条:禁止以戏弄、嘲笑的方式对待委托人。
第三条:社团只负责整理情感与提供建议,不替任何人作最终决定。
第四条:不得以社团名义强迫他人告白、交往或回应。
第五条:若委托内容涉及恶意纠缠、SaO扰或其他不适当情况,社团有权中止协助。
第六条:社员本人若情感状况影响判断,必须主动申报。
我看到第六条时停了一下。
「这条是怎样?」
江语晴立刻心虚地移开视线。
「怎麽了吗?」我看向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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